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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线下零售经营者:参与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共筑放心消费环境

2025-07-10 15:31 次阅读

民生观察网云南电  为推动经营者售后服务体系建设,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,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体验感,进一步优化云南省消费环境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倡议全省线下商品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“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”活动。

 

自愿承诺,守信履约。经营者坚持“自愿承诺、承诺即受约束”原则,积极参与并主动承诺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。明确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种、范围、方式、流程、时限等规则。鼓励经营者根据经营情况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货服务承诺。

 

主动践诺,高效处理。经营者严格履行退货承诺,对消费者符合退货条件的诉求,应高效及时办理退货退款,不得故意拖延或设置不合理障碍;对不符合退货条件的,要主动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,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,赢得消费者信任。

 

公开展示,充分说明。经营者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,主动展示“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”标识。销售商品时,主动向消费者告知相关退货承诺内容,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晓。

 

社会监督,强化责任。经营者承诺及践诺情况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。对未按承诺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,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,经营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 

同时,呼吁广大消费者:在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便利的同时,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当行使退货权利,请勿利用该承诺实施“非适用范围商品退货”“假意购买、恶意退货”“试用体验后退货”等不当行为,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,构建和谐互信的消费关系,促进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健康可持续实施,使其发挥促消费、促发展的积极作用。

 

倡议社会各界共同监督,特别是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活动,正面报道诚信践诺行为,曝光失信违约行为,共同营造云南省安全、放心、满意的消费环境。

 

编辑:马文富

审核:安远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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